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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發布日期:2024/03/12

申辦【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服務流程

  • 應備證件及手續
  1. 死亡者身分證正本
  2.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3. 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4. 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
  5. 行政相驗完畢後,申請人辦理掛號手續,並由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依據家屬所需份數複印之,並蓋上大印。
  • 依據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業務之醫療機構之掛號費及證明書等收費標準(交通方式另酌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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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行政相驗醫療機構表.pdf